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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芳)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事中监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适用范围、运行使用流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规范等内容,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预防制度不落实问题。
《通知》实施后,企业可自由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由银行通过简化开户手续、减免跨行支付手续费等方式优化服务,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即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拨付至总承包单位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且数额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在账户撤销环节,《通知》首次明确了撤销流程及所需材料,同时要求开户银行依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书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是确保工程款人工费分账管理、人工费按月足额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的基本前提,监管部门动态实时掌握专用账户数据和异常情况,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强化根治欠薪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出台首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社+金融”联动监管机制,突破了以往专用账户核心数据的获取障碍,弥补了本市没有专门就专用账户管理出台规定的空白,能更好地实现监测预警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非现场监管,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责编 梁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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